专长领域

联系我们

  • 姓名:孙汝辉
  • 手机:13775940520
  • 邮箱:13775940520@163.com
  • 证号:13203201210749923
  • 律所: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
  • 地址: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27号晴朗谷广场2号楼12层
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> 取保候审> 徐州取保候审律师讲述 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开始和间隔是多少?

徐州取保候审律师讲述 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开始和间隔是多少?

来源:徐州取保候审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xzlawqbhs.com/   时间:2023-06-29 13:06:29

分享到:0

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开始和间隔是多少?接下来将由徐州取保候审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,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徐州取保候审律师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为: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,一般可以减刑一年以上六个月,两次减刑间隔一年以上。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,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时间和间隔。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

2、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
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为: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,减刑前执行一年以上;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,减刑前执行一年以上六个月;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减刑前执行两年以上。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

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,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;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,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;有悔改和重大立功表现的,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。

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,两次减刑间隔不少于一年;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,两次减刑间隔不少于一年六个月。减刑间隔不得低于上次减刑的刑期。

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不受上述减刑初始时间和间隔的限制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2、减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?

1、减刑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。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当有一定的间隔,以检查受刑人前次减刑后是否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。根据《关于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条的规定,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,一般可以在执行一年以上后减刑,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一年以上为宜。

2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,一次减少两年至三年有期徒刑,再减刑时,间隔一般不少于两年。

3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,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间隔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不受上述时间限制。

4、由于刑期短,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罪犯一般没有二次减刑的问题,因此减刑间隔无关紧要。

5、为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,在服刑时间达到并认真悔过的情况下,可以申请减刑。但是,减刑不能超过原刑法的一半,只有在重大立功或者有重大发明的情况下才会有减刑。

 以上相关内容,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。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徐州取保候审律师,徐州取保候审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。

电话联系

  • 13775940520

扫扫有惊喜

扫一扫,惊喜等着你!